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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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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是平安夜,但申花和于涛过得却并不平静。
一件本来应该清清楚楚的事情,却在今天被弄成了一团乱麻。昨天,申花俱乐部发出公告称,在专程前往足协查看了于涛的备案合同之后,他们发现合同中确有“优先续约权”这一条款,于涛没有履行这一条款属于违约!一边是申鑫拿着于涛的身份证和授权书去查说没有,另一边则是申花去查说有,同一份合同查出来的却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结果。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结底也许还是在这个“优先续约权”的定义上。
优先续约权 确实有
“我们在第一时间发出这份公告,是希望尽快澄清一些东西。”昨天,申花俱乐部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发布了这份公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俱乐部官员表示,最近有关于涛的消息实在太多,他们不希望这件事情再处于一种不断扩大的状态,而是尽快回归到正常解决的途径中。在这份公告里,申花俱乐部也写了这么一段话, “俱乐部对于近期因此事件受到的诋毁诽谤、造谣谩骂,表示强烈愤慨与失望。我俱乐部将保留对相关人士和相关单位追诉的权利。”
据悉,在这份足协的合同备案中,确实存在着 “优先续约权”的条款,那就是 “在同等条件下,申花拥有于涛的优先续约权”。上海申鑫俱乐部是在11月27日前往足协查的这份合同,他们当时也看到了这一条款,但是在咨询了足协方面的相关负责人之后,他们却得到了这样一个解释:那就是这一条款并不是绝对的 “优先权利”,只要申鑫俱乐部给于涛提供的合同比申花的高一点,哪怕只是一块钱,这一条款就将失去效力。因此只要申鑫铁了心要于涛,那么他们就可以无限次的加价,导致申花的合同匹配总是失效,并最终退出合同匹配。
那么是不是当初申鑫说的 “合同里没有 ‘优先续约权’条款”就是谎话?这也并不正确,在如今的中国足坛,很多俱乐部对于球员优先续约权的理解是一种绝对的 “优先续约”,举例说,如果申花与于涛的合同中有这么一条, “年薪提高30%,那么申花将与于涛自动续约”,这样的条款才属于绝对权利,如果于涛的合同中真的有这样的条款,那么不管第三方开出再大的合同也没用。正是因为申鑫当初没有在备案合同中看到这样的条款,才做出了那样的表态。
申花或将采取法律行动
照常理来说,申花交给足协的合同只是副本之一,俱乐部应该拥有这份合同的正本,为何手里有合同还要派副总经理郭光琪去北京查,申花给出的答复是为了做到万无一失, “申鑫那边说自己去足协查了合同,既然如此我们就也要去足协看看,这样做最有说服力,也是最严谨的方式。”
尽管申花昨天明确表态,足协的备案合同中有着 “优先续约权”,但申鑫俱乐部在谈到这个问题时显得毫不在意, “我们尊重申花的契约精神。”申鑫俱乐部总经理秦苹在得知申花公告之后表示, “我们两家同城俱乐部关系不错,这次的争议双方是于涛跟申花,我们赞成用正确的方式解决纠纷。在于涛需要的时候,申鑫愿意提供帮助。”也许,申鑫已经准备好了与申花进行的 “加价游戏”。
申花想要通过正常途径解决与于涛之间的纠纷,方法无外乎两种,首先就是给于涛提供续约合同,并且利用 “优先续约权”一直匹配申鑫方面的合同,直到申鑫退出。另外就是不再给于涛提供合同,放手让他离开球队,然后再利用法律的武器来进行追诉。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于涛既然已经下定决心加盟申鑫,那么他与申花之间无论何种形式的合作都难以为继,对这点申花方面自然也清楚。有消息称,申花俱乐部很有可能在近期就采取法律行动,来应对于涛不顾 “优先续约权”而加盟申鑫的行为。在接受采访时,申花老板朱骏说了这么一句话, “我所了解的是, FIFA对于备案合同有着另一种的解释,这种解释对申花有利。”同时,他还表示申花从来就没有想过要放弃于涛,“申花球迷把于涛比作申花的队魂,对于这一点,申花俱乐部持同样的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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