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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13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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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皇马对莱万特的比赛中,马塞洛在倒地的情况乱踢乱蹬对方球员勒尔马,埃尔南德斯在赛后的裁判报告中写道:“比赛第89分钟,皇马12号球员马塞洛因为以下原因被红牌罚下:他脚踢对方球员背部,而当时并不是在争球。”
《阿斯报》指出,如果西班牙足协竞赛委员会认为马塞洛的动作是一个侵略性的动作,那他可能会被处于停赛4场的处罚。对于严重侵犯对手的,根据西班牙足协纪律章程的第98条,一般是停赛4场到12场,而马塞洛的这个动作,情况不是非常严重,达不到停赛12场的标准,停赛4场是可能的。
如果西班牙足协用纪律章程的第123条来套马塞洛的动作,那处罚相对轻一些,一般停赛1场到3场。纪律章程第123条规定,如果球员是在踢球过程中动作粗野,或者是冲撞引起的风险性动作,没有造成对方受伤害的,球员要被停赛1到3场。
《阿斯报》认为,即便西班牙足协只停赛马塞洛1场,那加上他红牌停赛1场,那这位巴西后卫也至少要被停赛2场。西班牙足协纪录章程规定,如果球员是在不可能拿到皮球的情况下做出恶意犯规动作而又被红牌罚下的,那至少要停赛2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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