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18857
- 主题
- 贡献
-
- 金币
- 币
- 精华
- UID
- 23662
- 积分
- 118857
- 帖子
- 注册时间
- 2012-1-3
- 阅读权限
- 255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发表于 2017-1-19 15:45
|阅读模式
利物浦0-2不敌阿森纳的比赛赛后,罗杰斯承认对方的表现的确配得上胜利,但他对当值主裁阿特金斯在上半场的一次判罚表示了不满,苏亚雷斯当时的快发任意球被认定无效。
那是在比赛的第25分钟,苏亚雷斯在中场拿球后一路带球杀向对方半场,萨尼亚眼见无法追上对手,在距离球门大约35米左右的地点选择了战术犯规。苏亚雷斯随后快速起身开出任意球,将球交给了左路插上的斯图里奇,亨德森接下底传中轻松破门。不过整个过程阿森纳球员没有参与防守,阿特金斯认定快发无效,要求利物浦球员重罚任意球,并向萨尼亚出示了黄牌。
这个判罚在当时就引起了利物浦众将的不满,对此罗杰斯表示:“这是一个糟糕的判罚,我认为裁判应该让比赛进行的更加流畅。如果裁判坚持那样的判罚,那我只能说这个判罚不够好。我们总是要求自己的队员诚实,在被侵犯之后如果没有大碍,应该立即起身投入到比赛中,而不是在地上打滚。如果这样做不被鼓励,那么球员也许会躺在地上四处翻滚,然后努力迫使对手吃牌。”
罗杰斯认为利物浦本应该破门得分:“我从第四官员那里得到了解释,但老实说,我对这个判罚感到失望。他说当时比赛已经进入到另一个状态,裁判必须当即给萨尼亚黄牌,而且只能在那个时间点。我跟他们说比赛应该更流畅,但这就是他们的解释。这显然是一个机会,我们原本能够破门得分的。”
那么苏亚雷斯当时的快发任意球是否有效呢?这里需要普及一下国际足联关于快发任意球的4条规定:1、要对犯规球员出示红黄牌警告;2、有工作人员提出进场要求;3、进攻方要求防守方人墙退足9.15米;4、裁判决定减缓比赛节奏。当有以上任意一种情况时,不能快发任意球,否则可以快发,且进球有效。
在上述案例中,萨尼亚毫无疑问属于战术犯规,裁判在吹哨后已经有明显准备出牌的意图,也就是符合第1条规定的情况,当然也有专业足球评论员提出质疑,认为当时裁判完全可以遵循进攻有利的原则,在下一个死球状态时再补这张黄牌。但这里也存在一个问题,所谓事后补牌的前提是当时主裁没有吹停比赛,而按照罗杰斯转述第四官员的解释则是:当时比赛已经进入到另一种状态。
其实这还涉及到第4条规定,如果阿特金斯当时认为要控制比赛节奏,则快发依然无效。苏亚雷斯当时更为明智的做法是:用比较隐蔽的手势或者眼神与主裁交流一下,一旦主裁点头,则快发肯定有效,亨利当年的经典任意球快发就是在主裁点头同意的情况下完成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