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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8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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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贸易主管部门
巴西外贸委员会是巴西对外贸易政策的最高决策机构,发展、工业和外贸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部门。巴西发展、工业和外贸部主要负责:工业、贸易和服务发展政策,知识产权和技术转让,工业质量、计量及标准化,外贸政策,监管及执行外贸规划和措施,参与国际贸易谈判,实行贸易保护机制,提出支持微小企业及手工制造企业的政策,进行贸易登记备案。
巴西联邦税务总局是海关事务的主管部门,隶属于财政部,负责制定和执行海关政策、征收关税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等。巴西中央银行是外汇兑换的管理部门。
2. 贸易法规体系
巴西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体系由海关法令、关税规则、进口管理规定、出口管理规定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相关规定构成。主要的海关程序都编撰在2002年12月26日的第4543号法令中,2004年7月12日的5138号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关税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是1994年12月23日第1343号法令。主要的进口措施都编撰在2003年12月1日的《进口管理规定》,2004年2月2日、2月11日和5月3日的部门法令对其进行了修改。出口措施都包括在2003年9月3日的第12号《出口管理规定》中,2004 年2月16日、5月3日和5月12日的部门法令对其做了修改。贸易救济制度主要由下列法律法规构成:1994年12月15日第30号法令,1994年12月30日第1355号法令,1995年3月30日第9019号法令(2003年12月修订),1995年第1602号法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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