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纪字[2011]015号
关于对延边赛区(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主场) 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1年5月28日中国足球协会甲级联赛第十一轮第72场延边长白虎足球俱乐部队与沈阳东进足球俱乐部队的比赛在延边龙井海兰江体育场进行。
根据比赛监督报告,比赛结束后,少数观众向场内投掷饮料瓶等杂物,致使裁判员未能及时退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全国足球赛区安全秩序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对延边赛区予以通报批评。
望各赛区加强组织和领导,引以为戒,切实重视赛区的组织工作,规范赛场秩序,确保稳定、安全的赛场秩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
主任: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