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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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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上海申花俱乐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副总经理郭光琪前往中国足协调阅于涛备案合同的结果。申花俱乐部宣布,在中国足协所备案的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与于涛所签订的合同中,确有 “优先续约权”的相关条款,于涛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优先续约条款,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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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花官网公告
以下是申花俱乐部官方公告:
近期,“于涛因合同即将到期,而中国足协备案合同中没有优先续约权条款,已自由转会上海申鑫俱乐部”的一系列传闻甚嚣尘上,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为谨慎起见,特委托副总经理郭光琪前往中国足协调阅相关备案合同,并与俱乐部存档的球员合同进行了比对。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在中国足协所备案的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与于涛所签订的合同中,确有 “优先续约权”的相关条款!没有切实履行合同中的优先续约权条款的行为为违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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