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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转帖】关于论坛语言的逻辑正确性

发表于 2010-6-9 15:14 |阅读模式
关于论坛语言的逻辑正确性
逻辑三段论:起点,过程方式,结论。——亚里士多德

一切语言都是有限度的,而语言的表达应当是逻辑的表达。——维特根斯坦

逻辑起点正确。逻辑过程正确,逻辑终点必然正确。——伯略特·罗素


    本文不是来讨论哲学的,因为哲学已死。本文也不是来谈论足球的,因为足球已经讨论完了。本文只想借有限的篇幅来讨论一下当下论坛本应该有的语言逻辑。论坛是一个人多嘴杂的地方,各种论调和观点齐聚,争论在所难免,本着和解共生的原则,我们应当容纳更多正确的论点。诚如苏格拉底所说:“不要厌恶讨论,不要总是怀疑和拒绝论证。”

    语言作为人的思想的表达,本身就是一种形式上的逻辑。我们在用语言表达观点的时候,应该注意逻辑的正确。所谓荒谬逻辑、强盗逻辑、伪逻辑,大多都源自我们没有很好的审视自己的逻辑观,致使自己认识发生偏差。


    第一原则:论坛不是法庭,不应该讲究抠字眼式的举证和针对个体的“喷文”,这里更不应该诞生文字狱。

    看见过很多版友为了个别字眼的争执(我也陷入过),尤其是一些带有情感色彩的文章总是被很多人抓住字眼进行攻击。例如:当批评穆迷时没有加上“部分”,就会被人揪着说你打击得太宽;或者如某些版友所说,要批判就要点出名字来。这样的语言逻辑方式真的就是所谓的严谨和求证精神?我看不见得。如果这样的算,那么清朝搞文字狱的那些人应该被当成严谨治学的好老师。退一万步讲,就算很多人觉得语言应该严谨严肃(这点我同意),但这里是论坛,这里不是法庭,举证时不需要紧抠字眼(因为没有法律依据作为评判标准)。所以,请抠字眼的同志们不要在纠结于那一点一滴啦。正如维特根斯坦所说:“一切语言都是有限度的,不能完全表达意识。”

    批判或者争执性的文章,应该更多针对现象而非个人。个人的行为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也是不值得去争执与批判的,因为完全没有扩展开来的机会,最后只会流于某两人的争吵,甚至是谩骂。所以,很多版友总说要拍砖请拍那具体的对象(即某个版友),这点是不对的,如果只是针对具体对象那叫“喷文”,拍文应该是对某些现象或者某群人的一种批判。拍文不能降格到毫无意义的“喷火争执”之中。


    第二原则:可以选择不同立场和偏好,但是请把逻辑起点选正确了。

    “一切的开端一定都是假定的。”黑格尔的哲学或许有偏差,但是他这句话说得十分正确。无论我们要论证什么,其一切的起点都应该有一个假设的前提。例如:国米的足球就是反足球。这句话且不论正确与否,就其结论性话语,恰恰隐含了一个假设的前提——足球本应该是个什么什么样。因为国米的足球与这个假设的前提充满了矛盾,所以被下了定义:反足球。

    那么,我们在进行论证的时候,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逻辑出发点呢?当然必须是人所共知的正确命题。还是拿上面的例子来说明,国米的足球就是反足球的结论的假设前提是:足球应该是个什么什么样(那位记者的潜台词应该是足球应该像巴萨那样“美丽”)。那么这个假设的前提是正确的命题吗?显然不是,足球是一方11人在一个规定大小的场地用除手以外的部位踢一个规定大小的皮球,以打进对方球门次数多者胜。如果从精神层面而言,足球是一种以打败对手为目标的竞技,象征着和平(因为是公平的无血腥的较量)。所以,那位记者的假设前提显然存在巨大的偏差,因而其结论也不可能正确。

    诚然,人都是情绪化动物,有个人偏好和立场,完全可以理解。如果只是为了宣泄自我的情绪,就应该注明,我相信论坛没有人不允许。但是,如果只是凭借自身的臆断而开始下结论,那么请尊重逻辑,请把逻辑起点选择一个普罗大众都能认可的真理(或者正确命题)。这里的真理不是不分穆迷自称的他所站的真理。


    第三原则:看问题的角度千差万别,但是逻辑的过程必须是正确的。

    逻辑论证过程也是有一定模式的,即假设演绎、归纳总结和分析综合等等。在逻辑过程这一段,太多的人发了错误。因为,逻辑过程最是容易迷惑人,古希腊的诡辩家就是善于在逻辑过程做手脚的。这一点在苏格拉底先生的《诡辩家篇》的钓鱼问题叙述中做了精彩描绘,我就不多说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看一看(要说的话就又是一个长篇啦)。

    在这里,我举个足球的例子来解释一下逻辑的过程。最近,很多版友都在争论贝尼特斯是否能在国米成功。其中一个版友列举了一系列贝尼特斯的过去战绩,包括他负责的利物浦转会事宜,似乎贝尼特斯是很成功的,所以他得出结论贝尼特斯在国米成功几率是很高的。我们暂且先放下不讨论贝尼特斯在国米是否会成功,就这个版友的逻辑论证过程做个分析。首先,贝尼特斯的数据是前提,这肯定是一个真命题,因为它实实在在发生过。但是,这位版友在论证的时候,从贝尼特斯的数据就归纳总结出(或者推演出)贝尼特斯成功几率很高,这个过程就有问题了。因为前面的成绩是无法决定一个人后面的成功的,尤其是当外部条件发生巨大变化的时候,基本可以说是很未知的。牛顿的不可证原理告诉我们:“当因变量超过三个的时候,就无法求证出函数。”

    我这里只是强调逻辑论证过程必须正确,这位版友逻辑过程显然有问题,逻辑结论也就不那么可信了。当然,如果他能换一种方式,采用贝尼特斯性格分析,然后再推演贝帅与国米的契合度,那么得出的结论也许更可靠些。


    末了,写这篇帖子,只是希望论坛各位能理性的思考问题,能正确的论证自己的观点,而不是人云亦云或者采用错误的逻辑得出错误的结论反而自以为很正确。原论坛能和解共生,理性PK。

发表于 2010-6-9 15:18
不错···{:3_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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