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32
- 主题
- 贡献
-
- 金币
- 币
- 精华
- UID
- 21955
- 积分
- 32
- 帖子
- 注册时间
- 2011-11-28
- 阅读权限
- 5
- 最后登录
- 1970-1-1
- 在线时间
- 小时
|
发表于 2012-2-19 11:39
|阅读模式
针对足坛腐败案量刑是否得当,记者采访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会长康均心。康教授认为:从司法实践上来看,目前反腐案量刑得当。
康教授指出,“国家公职人员受贿超过10万,量刑在10年或者10年以上”的刑法规定让人觉得此次量刑过轻。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受贿10万、几百万、甚至上千万也可以判罚10年或者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最高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情形,比如什么犯罪要判多少年,所以法官在判罚的时候掌握的范围就比较大。“只有情节特别严重的,才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康教授补充道。
康教授特别强调:刑法的威力是有限的,我们不能无限放大刑法的作用。他引用孟德斯鸠的一句话:在罪犯被判处死刑的那一刻,法律的威慑力是巨大的,但经过一段时间,其威慑力也就微乎其微。
康教授认为:要想彻底解决中国足球的腐败,必须要有相关的配套措施,不能仅仅依赖刑法来约束,“具体说,首先政府要尽可能少地介入职业体育,必须充分建立民间力量进行监督。同时我们要对涉案人员进行资格和权利的剥夺,通过相关的制度、法规,让其不能涉足该行业。以杨一民为例,在服刑五年半后就可假释出狱,这时候他就可以重操旧业,如果有更多此类情况,其危害性可想而知,刑法判罚的威慑力也就到此结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