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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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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赌打黑的首批判决出来后,所有人的第一感觉都是:从轻判决了!当年的裁判龚建平受贿三十多万被判10年,如今涉案金额零头都比龚建平高的黄俊杰才判7年。那丹东判决到底有没有从轻?丹东判决对铁岭判决有没有影响?杨一民张建强等人又会怎么判?本报昨天也邀请对扫赌打黑案一直关注的方正宇律师,对丹东判决进行了解读。
解读一
丹东法院判决是否过轻?
在丹东法院的判决中,黄俊杰获刑是最高的,也仅为7年,而另一名裁判周伟新仅3年6个月,这低于不少媒体和球迷的预期,不过,扫赌打黑案的整体判罚不会太重,却是法律界此前已经预期到的。
方正宇解释说:“这在正常范围之中。”他重复了此前的预测依据,他说:“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超过10万元,适用的刑期是5-15年,但由于他们的数额并不大,所以不会往15年的上限走,而是会比较靠近5年的下限,这也算不上是轻判吧,在合理的范围。”
随后,他详细解释说:“这样的案件,判罚时主要是看金额,但是受贿次数也有可能是标准之一,黄俊杰确定后,别人的刑期基本就是按照等差数列下来了,你也可以看到,几个人分别是7年、6年半、6年、5年半。”
足球论坛问方律师(微博),黄俊杰放在第一个宣判是否就是个标杆,他回答说:“我不知道为什么将黄俊杰放在第一个宣判,但从我个人的感觉来说,他有点像是标杆——黄俊杰是丹东审判的这批人中,受贿数额最大的(148万人民币加10万港币),早上一看到他是7年,我就说陆俊应该是5年半或6年,最后判下来果然是5年半。”
解读二
周伟新判罚结果为何突破刑期下限?
在4名裁判中,周伟新算是个异类。他的定刑金额49万是4人中最少的,但按照“超过10万元刑期5-15年”的原则,即使是下限也得是5年,结果这个罪名他的定罪只有3年,此外,他的罪名除了陆俊等人都有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有“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两罪并罚也仅仅判了3.5年——他为何能够突破5年的下限?
方律师解释说:“周伟新例外,是因为他有自首情节,所以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是不一样的。从轻处罚是考虑到案件的严重程度,不从重处罚,不往上限走,但一定不能低于下限,也就是说不能低于5年;但减轻处罚,却是考虑到被告人的自首情节,必然低于下限,也就是必须低于5年。”
本报足球论坛随后也找到了关于减轻处罚的法律条文,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此外,他虽然比别人多了一个罪名(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但那个罪名的刑期是1年,而根据两罪并罚的规定,3年+1年的最终刑期,应该是高于3年低于4年,所以法院取的是3年6个月,中超公司的吕锋,也是这种情况。”方律师说。
解读三
他们贪了这么多罚没数为何那么少?
在4名裁判的判决中,除了判刑,在经济方面也都有处罚,但其中最高的也仅是黄俊杰,没收财产20万元,在被罚款人员中最少的陆俊没收10万元,周伟新甚至没有处罚。贪那么多,为何没收这么少?
方律师解释说:“没收财产,其实没收的是个人合法财产,跟上缴非法所得是两个概念。”
他解释说,这些人在办案的时候,所用来定刑的受贿钱财,都是也应该全部上缴的,这叫退赃。“退赃只能被计入到从轻处罚的情节中,但金额仍然是要用来计算刑期的,不是说你退了,这笔钱就不计入到刑期判罚依据中,”他说,“到了判决的时候,法官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严重的再追加没收财产的处罚,没收的这部分,不叫罚金,而是他合法收入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至于到底是没收一部分还是全部,他也解释说:“一般会结合受贿的情况,来给出一个没收的比例,但这个对外界来说,并没有正式的计算公式,是有弹性的。”
而本报足球论坛也从别的渠道了解到,这些人退赃都特别积极,所以属于他们自己的个人合法财产还能有多少,并不算乐观,没收这么多的钱并不算少。
解读四
铁岭判决是否会参照丹东?
丹东的判决,是否能让人对周六即将进行的铁岭判决有个大体的判断?
方正宇律师的答案是肯定的:“虽然丹东这边的罪名都比较单一,基本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而铁岭要复杂得多,但基调应该是一致的,那就是最起码没有因为案件的社会影响力而从重处罚,我就感觉,如果杨一民是按照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他肯定也是往10年刑这个下限走,另外,从重到轻,也会拉出梯次。”
外界有分析称,铁岭审判的另一条“大鱼”:张建强的刑罚也不会高,大概会在12年左右,方正宇不太认同:“说张建强12年肯定有点低,他的涉案金额比杨一民高一倍,而且两个罪名都是超过10万元的,从理论上来说,两个罪名都按照最低刑期然后并罚的话,即10年和5年并罚,是可以得到12年的结论,但他如果这么判,按照丹东这边的案例,杨一民又该怎么判?杨一民肯定会比张建强判得轻,在10年到12年之间,并没有太多的空间可以留给大部分罪名比他们轻的人。”
解读五
为何有三人缓刑一人免予刑事处罚?
庭审阶段时,很多律师就判断,会出现不少的缓刑,甚至有人会免予刑事处罚。在昨天的判决结果中,果然有3人获得了缓刑,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出现这些情况的,都是中超公司和广州众一体育公司的涉及人员,因为这是法人犯罪,也就是说,他们的犯罪是出于公司的利益、是公司作出的决策,所以,在对法人量刑时,一般都会轻一点。”方律师说,“法人犯罪,一般会有两个处罚,一是经济处罚,这是针对公司的,所以罚了众一公司300万元;一是刑事处罚,这是针对公司法人、负责人的,所以众一公司的孙杰和李东红和中超公司的业务副总监杨峰都是判的缓刑,中超公司的工作人员张祖建更是只受贿2万元,情节很轻,就免予刑事处罚了。”
反应
黄俊杰律师:当事人满意结果不会选择上诉
受贿148万元、港币10万元的黄俊杰最终被判了7年的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对于这个结果,黄俊杰的代理律师刘炜说:“在辩护人的立场下,我们的想法和法庭的最终判罚还是有差距的。”
昨天下午,刘炜在前往东营看守所与黄俊杰进行沟通后,接受了足球论坛的采访。据刘炜律师介绍,黄俊杰目前在看守所里的情绪还算不错,“他心中对于刑期的长短也有自己的上限和下限,现在看,7年的时间,大致应该在他的这个心理范围之内。”所以,从目前的情况看,黄俊杰不会提起上诉,“当然,还有10天的上诉期限,可能还会有变数。”
此外,刘炜向足球论坛透露,在从此前与黄俊杰的会见中,黄俊杰提到了出狱后的想法问题。“因为之前工作的关系,黄俊杰满世界跑,很少照顾家庭,他现在希望在服完刑后多一点时间陪陪妻子和孩子。”
陆俊律师:表现好的话陆俊可能提前放出来
曾经的金哨陆俊在1999年到2003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81万元人民币。丹东中级人民法院最终给了他5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并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对于这个结果,陆俊的代理律师张旭涛说:“我在上一次庭审的时候做的是无罪辩护,现在辩护观点没有改变。”张旭涛介绍说,他主要对是否构成犯罪的定罪上做了辩护,还有在量刑上做了辩护。“在定罪上,法院没有采纳我们的意见。主动上缴赃款,初次犯罪,态度良好,这些量刑上的意见,法院采纳了。”
对于是否上诉,张旭涛说:“从明天开始有十天的上诉期,我们商量之后会决定是否上诉。”虽然还没决定,不过张旭涛话里话外还是透露出不想上诉的意思,“如果陆俊不选择上诉,那么他从2010年3月2日开始被羁押,根据法律规定,羁押一天折刑期一天,扣除这些时间的话,陆俊实际服刑是3年多,表现好的话有可能提前被释放出来的。”
》丹东判决.结果
吕锋
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黄俊杰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 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万大雪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 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
陆俊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周伟新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杨峰、张祖建
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杨峰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张祖建免予刑事处罚。
众一公司、孙杰、李东红
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众一公司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孙杰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李东红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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