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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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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足协给各裁判监督的《裁判监督评估裁判执法标准表》中,对裁判主要从六个方面进行打分:1.判罚的正确性和一致性;2.对比赛控制情况;3.裁判员体能移动和选位;4.裁判员与助理裁判员和第四官员配合;5.对助理裁判员的评估;6.对第四官员的评估。而且,每个大项下还有分列的小项,比较详细。
在和主裁判相关的4项评分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判罚的正确性和一致性”,在主裁判评分中,占据了40%,其中,“对规则及规则精神的理解和运用”占了30%,而“有利条款的运用”占10%,在“对规则及规则精神的理解和运用”一项中,如果多次出现明显的错、漏判或出现了原则性的错误判罚,直接或间接影响、改变了比分,那么得分最多只能是7.4分,最少则是1分;总体判罚正确,有个别错、漏判情况,没有直接或间接影响或改变比分的,得到7.5-19.9分,而对规则条款和规则精神理解运用很好,全场判罚准确,没有错、漏判出现,比分正常的,得分在20分或者以上。
在各类评分中,7.4分是一个分界线,在此之上的,为合格或者优秀,7.4或者之下的,为不合格。
此外,足协还对裁判执法的难度进行分类,如果是高难度的比赛被评为最好的,可以得9.1-10分,中等难度的比赛只能得8.5-9.0,而低难度的比赛,可以得到8-8.4分。
对于裁判的总评分,足协设定了7个标准,分别是最好(9.1-10分)、优秀(8.6-9分)、好(8.1-8.5分)、较好(7.5-8分)、较差(7.0-7.4分)、差(6-6.9分)、很差(6分以下)。如果如果某位裁判员或助理裁判员或第四官员全年裁判场次的平均分低于7.4分,将根据具体情况和中国足协裁委会有关规定将其停赛或降级使用。此外,为了避免出现恶意打击和刻意吹捧,足协还规定,每轮赛后,如果裁判监督对裁判员的评分过高或不及格,评议组将视具体情况和需要,根据相关比赛报告用比赛录像进行综合评议,以保证裁判员执法和评估分数的严谨和公正。足协还特意提醒比赛监督,国际上优秀的裁判员圆满完成具有国际水准的赛事任务,能得到9.5或以上分数都属罕见,要求打分的时候务必要公正。
除了打分,足协还要求裁判监督对裁判的执法需要提高的地方给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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