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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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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新网报道,中国足协官方印发了2017版《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修订后的《纪律准则》根据2016年中国足协举办的比赛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一些调整和完善。“尺度有所收紧”,是新规的重要特点。
刚刚结束的2016年,从足协的罚单数看,各种违规违纪案件有所增加,也出现了新的问题,尤其几次涉及多人的违规事件,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影响。2017年度《纪律准则》的出台,是对2016版本的调整和完善。
根据2017版《纪律准则》,“运动员”的定义改成了“球员”; 根据《中国足球协会代理人管理规定》,“经纪人”改为了“代理人”。修订后的《纪律准则》的处罚种类,新增加了“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过未来,如何使用这条新规则,还需要在适用条件和执行管理上进一步研究。
“尺度有所收紧”,是新修订《纪律准则》的重要特点之一。比如,明确了当年度职业联赛中处罚未执行完毕的,应在正赛中继续执行的规定,同时也考虑了若发生转会,球员、教练员可能参加不同级别联赛的情况。此外,该球员不能通过参加下赛季的“中超预备队联赛”,来抵消掉部分处罚的场次,这一修改避免了某些俱乐部、球员试图“钻空子、打折扣”的想法。
加紧加严的新规条文还包括,对于俱乐部官员在违规违纪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将作为从重处罚的依据;“暴力行为”中,将“多对一”的暴力行为提升为“群殴”范畴,加大对此类事件的处理力度。
复杂案件中,由于社会影响力较大,必须及时处理才能达到最佳效果,但考虑到处理时间和流程等问题,难以避免出现漏网之鱼的问题,故在《准则》中特别明确,在处罚决定生效后又被确认参与违规的,仍可被追加处罚。
这份新修订的《纪律准则》,对许多条文进行了细化。比如针对“多重身份”(如球员兼教练)的问题,未来,被处罚对象具有多重身份的,当因一种身份被处罚,其他身份也应当受到限制。
针对身份造假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新规中明确不仅仅球员与俱乐部应当承担责任,俱乐部官员、包括组织者也应当承担责任。“身份造假”的俱乐部承担的责任不再仅限于取消注册资格,还可以包括其他处罚手段。
此外,《准则》在听证通知程序、材料提交、时限、听证形式等方面都进行规定,使听证程序更加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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