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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0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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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上午,前国脚江津刑满释放。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其曾被判刑五年六个月。但因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江津共获四次表扬,并最终减刑八个月。今早,江津的父母和妻子在燕城监狱接他回家。
2012年6月,在那场波及大半个中国足球的反赌扫黑风暴中,江津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十万元。审判结束后,江津被关进燕城监狱,杨一民、谢亚龙、陆俊等人都被关于此地,此前,陆俊已于2014年9月刑满释放。
在服刑期间,江津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并且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于2014年5月、2014年9月、2015年1月、2015年5月共获表扬4次。司法部燕城监狱认为,其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并对他减刑八个月。减刑后应执行的刑期自2012年1月20日起,到2015年12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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