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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1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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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12月5日消息,昨天中国足协通过官方网站正式公布了对广州恒大[微博]前锋埃尔克森[微博]的处罚决定。因埃尔克森在足协杯决赛首回合比赛中对人和球员杨昊实施暴力行为,足协决定对埃尔克森做出停赛4场的处罚决定。根据足协通知,埃尔克森的4场停赛不仅包括足协杯决赛次回合,还将延续到足协主办的下一项正式比赛中。
根据足协处罚通知,认定埃尔克森对杨昊实施暴力行为,停赛4场的处罚包括足协杯决赛第二回合比赛,未执行完的场次将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三)中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三)中规定写明:在某一项赛事(包括有年龄限制的赛事)中没有执行的停赛(被淘汰或该赛事的最后一场比赛),应累计入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另一项赛事中的下一场正式比赛中。也就是说,埃尔克森的4场停赛,不仅包括足协杯赛事,还将影响到下赛季超级杯、中超等比赛。
足协处罚通知如下:
各赛区委员会、各足球俱乐部:
2013年12月1日,东芝2013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决赛第一回合贵州人和[微博]足球俱乐部国酒茅台队与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广州恒大队的比赛在贵阳市奥体中心体育场进行。
根据裁判员的报告以及比赛录像,当比赛进行到上半场31分钟时,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广州恒大队9号运动员埃尔克森对贵州人和足球俱乐部国酒茅台队29号运动员杨昊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依据《东芝2013中国足球协会杯赛规程》、《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如下处罚:
一、停止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广州恒大队9号运动员埃尔克森参加中国足球协会的比赛4场,包括:2013中国足球协会杯赛决赛第二回合比赛,未执行完的场次将按《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三)中规定执行。
二、罚款人民币20000元。
上述罚款应按照《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执行。
望各俱乐部严格遵守赛事管理规定,杜绝发生类似违规违纪行为,维护赛场的良好秩序。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 累计停赛、罚款:
(一)一般情况下,在同一项赛事中任何(运动员和其他人的)停赛都累计到下一轮。
(二)在同一项赛事中,不同场次比赛获得的数张黄牌累计所导致的停赛将不累计入另一项赛事。
(三)在某一项赛事(包括有年龄限制的赛事)中没有执行的停赛(被淘汰或该赛事的最后一场比赛),应累计入中国足球协会主办的另一项赛事中的下一场正式比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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